首页 > 系庆 > 先声

费孝通 | 亲迎婚俗之研究

威斯尼斯人娱乐app-威斯澳门尼斯人娱乐官方

编者按

1930年,费孝通先生由东吴大学转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学习,学号为302081933年,在吴文藻先生的指导下,费孝通完成了本科毕业论文《亲迎婚俗之研究》。该论文利用当时燕京大学收集的大量地方志史料,从民族迁徙与文化传播两个视角出发,探讨婚姻六礼中的亲迎婚俗在中国社会中的流传及其影响。亲迎婚俗的研究看似微小,背后却蕴含着对于中国文明之起源与演化的重大关心。此后,费孝通还随潘光旦先生以朱卷为材料,考察了应科举者的家族关联,也与本论文的努力遥相呼应。这些研究将历史与社会自然融合,对中国文明中的关心跃然纸上,从中颇能见当时燕京社会学的学风。在后记中,费先生写道本文之作,已历三载。易稿凡五。每稿成,辄自喜,谓可结束成文矣。然未阅旬日,取稿复读,已不意。寻而因书籍之激发,师友之启导,疑问丛生。于是不得不废稿重论,可见写作时之用心用力。1990年,费先生在北大图书馆重新见到该论文时,亲笔写下五十七年后重见旧作,感谢母校妥为保存一语。

本次推送的是费先生1933年学士论文的正文,原论文的后记详细回顾了文章的写作历程,以及当时燕大社会学的学术氛围,有独立成文的价值,故将在之后单独推出。

 

费孝通燕大本科论文封面

 

亲迎婚俗之研究

费孝通

 

目录

本论

一、亲迎婚俗之定义

二、亲迎婚俗近代之地理分布

三、亲迎区域之形成及其与移民之关系

四、亲迎区域之地理及社会限制

五、亲迎婚俗之传播

六、亲迎婚俗起源之假设

附录

一、近代亲迎婚俗地理分布图所根据之材料

二、满洲之Kurin

后记

 

费孝通本科论文内页与1990年题词

 

亲迎婚俗之定义

亲迎婚俗详载于《仪礼》。其文曰:

主人(郑注:婿也)爵弁,纁裳,缁袘。从者毕玄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妇车亦如之,有裧。至于门外(郑注:妇家大门之外)主人(郑注:女父也)于户西。西上,右几。女次纯衣纁袡,立于房中南面。宵衣,在其右。女从者毕袗玄,纚被顈在其后。主人玄端迎于门外,西面再拜,宾(郑注:婿也)南面答拜。主人揖入,宾执雁从。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主入升西面,宾升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妇从,降自西阶,主人不降送。婿御妇车,授辞,不受。妇乘以几。加景,乃驱,御者代。婿乘其车先于门外,妇至,主人揖妇以入。

又曰:

父醮子,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勖帅以敬,先妣之嗣,若则有常。子曰:诺,惟恐弗堪,不敢忘命。宾(郑注:婿也)至,者请。对曰:吾子命某(郑注:婿父名)以兹初昏,使某将请承命。对曰:某固敬具以须。父送女,命之曰:戒之敬之,夙夜毋违命。母施结帨曰:勉之敬之,夙夜无违宫事。庶母及门内施鞶申之父母之命,命之曰:敬恭听宗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视诸衿鞶。婿授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

最近定县之社会调,关于亲迎婚俗之记载如下:

迎娶的那一天,男女两家都用白纸糊房,结灯挂彩,设席招待亲戚朋友,非常热闹。迎娶的时候,前边打灯笼的与放爆竹的引路,打灯笼的与放爆竹的后边,就是打旗的,打锣的打鼓的,吹喇叭的。打旗打锣的都在地上走着,作鼓乐的在车上奏着。鼓乐后边就是娶亲客人所乘的轿车,一个跟着一个,慢慢地走着,最后有两个彩轿,一个红轿,一个绿轿,新郎乘红轿到女家迎接新娘,叫做迎娶

新郎到了女家,女家送客人派人出去迎接,手托点心四碟,提酒一壶,酒盅三个,在新郎轿前奠酒三杯,请新郎下轿。新郎下轿以后,引新郎到客房入座。敬上香茶果点。休息休息。最后摆上筵席迎待新郎与娶客。有的时候,因为女家贫寒或工夫短促,就不预备筵席迎待,仅敬上茶点而已。吃完了酒饭以后,女家又献上插花’‘披红。把插花戴到新郎的帽子上,披红多挂在新郎的轿前。有的时候也把它披在新郎的身上的。

插花披红献给新郎以后,新娘这就预备上轿了。新娘多半都是穿红缎子或是红绸子的衣裳,裙子,裤子,头上戴满红花,脸上擦着粉,嘴上点着大红唇,打扮成一个美人。这时候,锣鼓一敲,喇叭一吹,新娘就上轿了。这时新娘却坐红轿,并在新娘的轿后系一把铜壶里边盛满水,轿一边走着,水一边滴着,叫做长流水,取男女两家亲戚往来不断的意思。这个红轿,就是新郎迎娶坐来的,后来新郎换坐绿轿,伴着新娘的红轿了。迎娶回去,不顺原路,绕出多少里地,经过几个邻村,才回男家。女家有的用送车四辆,送客二人,送新娘到婆家,有的用陪轿一乘,女送客一人坐着,另外有两人骑马在新娘轿前走着,叫做顶马。新娘的轿前另有一人提茶壶的。扶着轿杆,预备新娘路上渴了,好喝茶水,虽然如此,新娘在路上喝水的极少,除非新娘渴得要死,她并不张口要水。至于新娘的妆奁,另有女家人预先抬送,不跟轿子一齐送走。

 

定县社会概况调查

 

吾人可于上引两节文字中,得亲迎婚俗之原则:即所谓亲迎者,乃男子于举行婚礼之前,亲身至女家迎接其新妇同归其家是也。凡与此原则相合者,其详细节文虽有变异,均属亲迎婚俗。

 

亲迎婚俗近代之地理分布

于本文立论之初,首将此问题提出者,以其可用直接调查方法解答,及可根据现有事实加以考核之故。立论之根据既可征信于事实,所论者自易受科学之批判。

但本文所用之材料,并非作者亲自调查之记录,多采自各地方志书。所载是否可信,固属疑问。如修志者每喜谓其俗近古,以取悦于治者;即非有意篡改,传闻失实,以少例多之弊,无实地调查训练之修志者,自不易免。常有一地之志,编修时日相距至近,而记载竟相抵触者。风俗之为物,决非短时间可以尽易。故此种相抵触之记载,适足为其错误之明证。

虽然,若舍地方志而他求,则即此不可尽信之材料亦无矣;至于走遍全国,实地调查,又非作者个人能力之所能及。今集陋成章,自无于乖误中获得真理之奢望。然不辞旷废时日,做此研究者,盖在激发国人对于风俗研究之兴趣,及阐明之文化研究之地理方法耳。

即以地方志为根据矣,而正尽搜全国之志书,亦为目前不可能之事。且志书中有是俗之记载者,三不及。详备者,更属难得。本文之作,适在燕京大学提倡搜集地方志之时,故得于其图书馆尽量应用。二载,所摘录者始足分类划区。更以《古今图书集成》中方舆汇编职方典所汇刻之府志,加以补充,遂成近代亲迎婚俗地理分布图(附图1)。

 

费孝通论文原稿中绘图

 

所用志书,编修时日并不皆同,最早为西历1672年,即清康熙十一年。最近者为西历1920年,即民国九年。计包括248年。惟在1860年至1890年,30年中者,占总数44%,在此期中风俗之变动实所不免。将不同时日之现象,融于一图,方法上自多可议之处。风俗变迁并不急速,所用材料相差之时,就其大概论,尚不过远。故此图或尚可予吾人一近代该俗地理分布之大概情形也。然作者于此愿郑重声明,以地方志为根据,及合不同时日之现象于一图等,均属不得已之举。尚幸凡因此等方法上之缺陷,而引起之错误,均可有客观事实足以纠正。故能有以实地调查,或个人经验见告,均为作者所深望而感激者也。为便利考核参阅起见,故将所摘录条文编为附录,附本文之末。

近代亲迎婚俗地理分布图,及附录均用三分法编置。易言之,即将各地依其婚俗分为三类:一、全社会人民俱行亲迎者,简称亲迎区;二、社会中一部分人行亲迎者,简称半亲迎区;三、全社会人民俱不亲迎者,简称不亲迎区

图中因欲使读者醒目起见,将中原之亲迎区与半亲迎区及不亲迎区接界处,划一界线。此线因材料尚不足,故多作者主观臆度之处。东三省及四川或有亲迎,但因无可据之材料,故亦未划及亲迎区中。读者固执是线也。

亲迎婚俗分布情形可略述如下:

一、亲迎婚俗并未普及全国。

二、亲迎区,半亲迎区,及不亲迎区同时存在。

三、亲迎区除少数零星区域外,俱相衔接形成中原亲迎区。位置于直隶,山东,山西,河南,湖北,安徽诸省之全部或一部。不相衔接之零星区域,则散布于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江西,广西,及云南诸省,杂处于半亲迎及不亲迎区间。

四、半亲迎区多集于中原亲迎区之西北及分散于长江以南。

五、不亲迎区包括长江以南诸省,惟时有亲迎区及半亲迎区杂处其间。

 

亲迎区域之形成及其与移民之关系

亲迎婚俗在近代并未通行全国,该俗在地理上之分布状态已如上述,然则古代何如?此种分布状态何由形成乎?此乃亲迎婚俗之历史问题也。

据《尚书大传》所载,亲迎始于周。其文曰:夏后氏迎于庙,殷人迎于堂,周人迎于户。足以左证周人亲迎者除前引《仪礼》之文外,《诗经》有: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列女传》据此云:太似者武王之母禹后,有氏之女,仁而明道,文王嘉之,亲迎于渭。

论者每以夏,商,周,为历史上之三时代而不以其为同时并存,政治势力相消长之三族,实为研究中国社会史易有之错误。考当时各族文化不同,所居地域不同,某族强盛之时,虽可驱他族而占其地,但决不能尽灭其族人。虽可于政治上统治他族,但决不能于短时期中尽改其文化。

故上所谓亲迎始于周者,并非谓夏、商势盛之时,绝无亲迎婚俗;亦非谓周族一旦克商,亲迎婚俗即行普遍于周族势力范围所及之地。亲迎乃周族之风俗,夏,商势盛之时,周族业已存在,故此俗亦已存在。周族得势,夏,商诸族亦未顿然消灭,不行亲迎之俗,亦依然存在也。

周代各地人民不行亲迎之俗见于《诗》及《春秋》,《诗》云:

俟我于著乎而,充耳以素乎而,尚之以琼华乎

于庭乎而,充耳以青乎而,尚之以琼莹乎而

于堂乎而,充耳以黄乎而,尚之以琼英乎

郑氏笺谓:著,刺时也,时不亲迎也。《春秋》关于不亲迎之记载可分为四类:

一、帝王不亲迎以大夫代者:

公八年,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襄公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于齐。

二、诸侯不亲迎以大夫代者:

隐公二年九月纪裂繻来逆女。

公三年,秋,公子翚如齐逆女。

文公四年,夏,逆妇姜于齐

宣公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

成公十有四年,秋,叔孙侨如齐逆女。

三、由姑代迎者:

公二十有五年,宋荡伯姬来逆妇。

公三十有一年,杞伯女姬来求妇。

四、无人迎者:

成公九年,二月伯姬归于宋。

春秋所载不亲迎者,婚姻二造必有一非周族姬姓者。故与亲迎系周族婚俗之说,并无冲突;且足证当时周族以外之人民,犹多不亲迎也。然此说与近代亲迎婚俗地理分布情形相符合乎?请先论商族及周族之地域。

商为东方民族,发祥于山东。《尚书序》谓:至于成汤八迁。王静安先生考八迁之经过,允为信确:

《尚书序》自至于成汤八迁。正义仅举其三,今考之古籍则《世本居篇》云:契居蕃。(见《水经注·渭水篇》《通鉴地理通释》引《世本》作番,即汉志鲁国之县。观相土之都,在东岳下可知)契本帝誉之子实本居,今居于是一迁也

《世本》又云:昭明居砥石。(书正义引)由迁于砥石,是二迁也。《荀子成相篇》云:契玄王生昭明居于砥石,迁于商,是昭明又由砥石迁商,是三迁也。左氏九年传云:陶唐氏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祀大火,而火纪时焉。相土因之,故商主大火。是以商邱为昭明子相土所迁。

又,定九年传,祝鮀论周封康叔曰:取于相土之东都,以会王之东蒐。则相土之时曾有二都,康叔取其东都以会王之东蒐,则当在东岳之下,盖如泰山之祊,为郑有者,此为东都,则商邱乃其西都矣。疑昭明迁商后相土又泰山下,后复归商邱是四迁,五迁也。

今本《竹书纪年》云:帝芬三十三年,商侯迁于殷(《山海经》郭璞注引真本纪年有殷王子亥殷主甲微,称殷不称商,则今本纪年此事或可信),是六迁也。又孔甲九年,殷侯复归于商丘,是七迁也。至汤始居从先王居,则八迁。

古地以名者甚多,故及汤所居之究在何地,常成问题。静安先生以三证确定即汉山阳郡薄县地,今山东曹县南20余里。商地名据《括地志》为周东八十里商洛县,本商,古之商国,帝喾之子所封也。商洛县金废,今为商州。地属陕西,西安府。误也。

静安先生以杜预《春秋释地》以商邱为梁国睢阳为是。梁国睢阳今河南商邱县。故至成汤八迁乃在山东南部及河南东部一带。汤至盘庚五迁,仲丁迁于隞,今河南荥泽县西南17里。河亶甲居相,今河南内黄县东南13里。祖乙迁于耿据静安先生考证为古邢邱。杜注在河内平皋县,即今河南温县。盘庚迁于殷,今河南安阳县。商族由东逐渐向西移,入居中原,移民路线颇为显然。

周为西方民族,由西而东入居中土,适与商族异向,周之起源可溯至古公亶父。《大雅·绵》云:

。民之初生,自土漆。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

古公亶父,来朝走马。率西水浒,至于下。及姜女,宇。

周原膴荼如饴。谋,爰契我龟,曰止曰时,筑室于兹。

廼止,廼左廼右,廼疆廼理,廼宣廼亩。自西东,周爰执事。

岐山在今陕西岐山县。据此可知商系山东民族,向西入于河南。周本陕西民族,向东入于河南。若与亲迎婚俗近代地理分布之状态相对照,而谓亲迎系周俗,不免发生下列二问题:

一、山东近代全部通行亲迎婚俗,何以知其非殷俗?

二、陕西行亲迎者多限于社会上一部分人士,何以谓亲迎系周俗?

苟欲维持亲迎系周俗之说,必须证明二事:

一、山东之亲迎婚俗系后起者。

二、陕西之成为半亲迎区系由于是俗之衰失。

今之山东即周代之齐、。齐俗不亲迎,诗已言之。该地当时本非周族人民所据。余永梁先生论商周两民族文化之关系时,曾谓:我们看伯禽封鲁,要变其俗,就是想以周的礼俗代商的礼俗。所以三年后报政。齐太公封齐,则简其君臣礼,从其俗,所以'五月而报政当时山东不从周俗,可以见矣。故齐有我于著之诗,鲁有大夫逆女之文。

山东之有亲迎婚俗,实由周族移民该地所致。周族之东迁,李峻之先生有详论,见周代西方民族之东姬姓篇。其东殖图示周族移居山东之潮流颇明。至于移民之结果可于李济先生之筑城区域图中见之。李先生以筑城为华族we-group之特征。筑城区域足以代表华族势力及人民所及之地。

山东于A期(鲁隐公元年或西历纪元前722年以前)并不属于筑城区域之内,易言之,即犹为异族you-group所居。B期(鲁隐公元年至汉高祖元年或西历纪元前206年)顿成筑城之中心区域矣。

李先生之所谓华族虽未明指周族,但既谓筑城为华族之特征,不筑城者为异族,则居于山东而不筑城之商族为异族无疑。西历纪元前722年之前,西方民族之侵入山东犹不多,至纪元前206年已没盖全境,所移入者自多。周族带有亲迎婚俗,借政治势力压迫异族,降至今日,致有山东全境俱行亲迎之现象。

史禄国教授Prof. Shirokogoroff研究亚洲古代民族曾有三图示其变迁,与上文颇有印证之处,读者可参考该氏所著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Northern Tungus146-147页。

 

S.M.Shirokogoroff所著Social Organization of the Northern Tungus

 

陕西,山西一带之丧失亲迎婚俗而沦为半亲迎区者,亦由于华族之东移及南迁,与北部异族之侵入。此种势力于周代之初,业已开始,于姬姓氏族东图中已见端倪,降至晋代异族南侵益亟,李济先生曾依当时人口之增殖率,断定华族向东南迁移之激速。

  


280年至464年,中部西北区人口反见减少,而南部人口增加五倍,其消长之原因,李先生认为在于移民。人口数字之变迁或由于登记及调查之勤惰及严废,固不足即认为移民之证。西北华族人口因异族之侵入而内移,实为历史上尚可征信之事实。可引江统《徙戎论》(西历299年)文为例:

始皇之并天下也,南兼百越,北走匈奴,五岭长城,戎卒亿计。虽师役烦殷,寇贼横暴,然一世之功,戎虏奔却,当时中国无复四夷也。汉兴而都长安,关中之郡号曰三辅。禹贡州,宗周丰、镐之旧也。

及至王莽之败,眉因之,西都荒毁,百姓流亡。建武中,以马援领陇西太守,讨羌,其余种于关中,居冯翊、河东空地,而与华人杂处。数岁之后,族类蕃息,既恃其肥强,且苦汉人……关中之人百余万口,率其少多,狄居半……

并州之胡,本实匈奴……今五部之众,户至数万,人口之盛,过于西戎……

荥阳句骊本居辽东塞外,正始中,幽州刺史田丘俭伐其叛者,徙其余种。始之时,户落百数。子孙息,今以千计,数之后,必至殷炽。

西北人口,于西历299年时,已狄居半。亲迎婚俗果系周族所有,夷狄无之,则昔日之亲迎区,受移民之影响,自为半亲迎区矣。是则历史上民族之移动与亲迎婚俗近代地理分布状态之关系,非特不与亲迎系周族之说相冲突,抑且相佐证矣。

然则江南零星亲迎区,岂亦周族移民所构成者?解决此问题最直接之方法,即调查零星亲迎区域之人口是否系中原之移民。但搜集人种学及谱系学之材料目前犹属不易,故不得已,惟有以间接方法推论之矣。

李济先生曾选十姓,做华族之代表,以视其各期迁移之状况,为图以明之。十姓中陈郭刘吴及杨俱出自周族。读者可参考李氏The 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People169页至213页之图(图略)。

 

李济(Li Chi)所著The 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People

 

根据该图吾人可见:

一、若此五姓能代表当时周族后裔,则可谓周族后裔向南移民之中心,偏于沿海诸省,以浙闽赣为最盛。

二、江南零星亲迎区域自江苏,至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所处地位与五姓南迁之路径颇相符合。二者之关系固当分别证明,但于未得充分材料时,提出江南零星亲迎区为中原移民所致之假设,亦未始不可。且与已有人种学上之材料论,亦无冲突,详见下章。

依吾人之推测,于周族后裔南迁之前,江南一带均属不亲迎区。带有亲迎风俗之中原人口,不论其为周族或已受周族同化者,侵入长江以南,有自成社会保存其中原风俗者,则为亲迎区;有杂居当地人民之间,仍维持其原有风俗者,则为半亲迎区;有受当地人民之同化者,则仍为不亲迎区。

 

亲迎区域之地理及社会限制

吾人承认文化传播与移民有密切关系,凡限制移民之种种自然的及社会的环境,亦必影响于文化之传播。是以文化区域之界限,可自其地理及社会背景与移民之关系加以解释。请先论亲迎区域之地理限制。

 

史禄国

 

史禄国教授曾将中国人种移动与地理关系,详加叙述,兹译其文如下:

江苏,浙江,安徽,三省占有两种不同之地理区域。江苏与安徽除后者之南部外,俱处于长江下游。浙江与安徽以山为界,自成一海岸省区。惟其杭州湾一带即亦可视为长江下游区,其余各地与福建广东同半为山岭,隔绝于长江流域。南岭山脉及西部诸山横贯于广东与湖南,江西,浙江,与江西,安黴,及福建与江西之间。此等山区人口稀少,禽兽出没其间。

岭南与长江流域之交通惟有著名之五口。长江流域之中部与黄河流域亦有乖隔之山脉,为逐鹿中原者用武之地,至今犹为群盗集之渊薮。但此区并不十分荒凉,且通路亦多,近代由北南下及西向之移民多由铁路经此至湖北之汉口,以达长江水运。黄河近代出口于山东山区之北。不及百年前,黄河口与长江口相距颇近,惟隔湖泽纵横之平原耳。故简言之,中部之平原实黄河与长江共同构成。大陆在海边之增长,即于史籍中亦可稽考,例如长江口现有之陆地,犹属有史之后之产物。近世尚有足以殖民之地涨成。因黄河出口之迁移,江苏北部现为一荒沙磽之区,极难耕植,为昔日黄河之旧道。

长江有两大支流,江西之赣江,湖南之湘江是也。彼等俱导源于南部,故为由北向南移民的孔道。此外移民之重要路线则为海道。由海道,北部人民移殖于南部滨海之区。移民之第三路线即为上述之山地。因民族流动之压力,移民依山势作保障,沿山而进入内地。

请依移民之观点论长江之下游。北部为南下移民之孔道,沿江东下,亦为移民之捷径。由此二途进入此区,自昔已然,且江苏近古以来,久为著名可航之海岸。高丽,山东,直隶,辽东,江苏,浙江,日本南部,及台湾环拱于中国海边,使移民便于沿海往来。故于其地时有此等海道移入人民之遗留,吾人不应忽视者也。诸省中尤以福建,广东为然。彼等与西北诸省有崇山峻岭之隔。于五口外,南北人民不易往来。广东之西江流入广西,及广西以西南诸地,亦为一移民之孔道也。

吾人可注意者:

一、江苏北部黄河旧道为移民南下之阻,黄河多沙。沿河之地,一经泛滥即荒瘠难耕,尤以改道之后旧槽几成废地。而亲迎区域即以此为界。

二、长江与黄河之间,虽亦有山岭,然并不难通,故中原向南移民多取道于此,湖北自成移民之总站,而亲迎区域亦越过河南湖北之界而南抵于长江。

三、海道移民,自古已然。而沿海省区亦多零星之亲迎区。

四、沿海诸省与江西,湖南诸省有南岭横隔,移民不易通过。一方阻止长江流域人民之南移,一方阻止海道移民之深入内地,而亲迎区域几绝迹于江西及湖南。

地理背景以论亲迎区域有一难决之问题:带有亲迎风俗之移民何故止于湖北而不复南下乎?自地理言,湘赣两江俱极便利,何故亲迎区域不能越长江而更南乎?于是吾人不能不求之于社会之环境矣。

移民之社会限制莫甚于人口密度。考人口之移动,原因虽不一,然能吸收移民,使其安居者有一必要之条件,其地必须能供给彼等维持生活之机会。是故荒沙横前,移民裹足。今若有一地土地虽肥美,而人口已密,外来人口,势必见拒,盖彼等之进入,将直接影响于本地人之生计也,近代美国之限制移民即为一故中原人口向南迁移时,南部人口之密度,实为吾人所欲知者。因南部人口之密度,即南下移民限制之程度也。

中原人口向南迁移始于何时,乃吾人之先决问题也。依李氏筑城区域之推测,华族势力及于江苏,湖北始于纪元前722年至纪元前206年,约当周末及秦代。及于安徽,江西,湖南,四川测为纪元前206年至264年,约当汉代。筑城区域所示者实为华族之政治势力,并不足以确定其有大批移民也。谭其先生研究中国内地移民史,曾将各时期客民移入湖南之人数比较,其结论如下:

 

 

 

是表所指客民乃包括一切湖南省以外之人,非专指中原之移民。但据此亦可见汉代移民于长江以南者,为数甚少。吴景超先生论两汉人口移动亦得类似之结论:第一,两汉时自动移殖的人很少;第二,两汉被动移殖的可分两种,第一种为移民实都,第二种为移民实边。而边境又多指西北方面及四川。故吾人可以汉代人口代表中原人口向南迁移前中国之人口分布状态。然论中国人口分布状态,即近代者犹属困难,何论乎汉代?但其大概情形,则就《汉书地理志》所载各郡之户口统计,略可窥见一二。

 

《汉书·地理志》

 

中部南区即长江流域汉代之人口与中部东区为60100之比。此种分布不均之状态下,向南移民固为不可免之结果。据上述李氏之推测在280年(晋武帝太康元年)至464年(宋孝武帝大明八年)曾有大批西北人口移至南部。然则此大批移民入居何处乎?中原移民之数目及其中心地带,现虽尚无材料可以断定,但据谭其骧先生研究湖南移民原籍之分配,其结果如下:

 

 

中原移民惟占总数9.5耳,余多来自长江流域。可见中原移民多集于沿海诸省,未能越长江而深入腹地也。考其故,盖由于:一、海道移民,故择沿海诸地而居;二、长江下游地土肥腴人口尚稀,容纳移民之力较大故多趋之。及一旦人口繁殖,受生活程度之压迫,始扩大移民区域,西入江西及湖南。为时约在明代(1368-1643年)。入居湖南,江西者既多南部人口,故亲迎区几绝迹于该两省。

人口之密度,不惟足以决定移民之方向,且可限制文化之传播。汉代南部人口虽不及中部之密,然每县户数已有3917,且其文化程度已与中原齐趋。移民入内,决不能如周秦之际移入山东一带时之扫尽土著,横行无阻。彼等移入文化程度相等,人口颇密之人民中,如不另立新村,而欲与土著相处,则不能不谋于土著固有之社会中,得相当之地位。势不宜自别于土著致受歧视,凡有使土著引以为奇之风俗,自不愿斤斤保守矣。此种同化于土著之事实,即在以保持中原风俗著名之客家中,亦能见之。《崇正同人系谱》(第4卷,第7页)谓客家以前,履行亲迎,近已无之。浙江之秧石亦然。数十年前,率皆亲迎,近已寥寥。此皆文化传播所受社会之限制也。

若亲迎区域之形成,果以移民为其主要原因,则亲迎区域与中国人种分布,必有相当之相关性存在矣。易言之,若人种之分布与亲迎区域有印合之处,则亲迎区域形成之主要原因出于移民,又得佐证矣。

中华民族实包括各类不同之人种而成。史禄国教授自体质之差异,将中华民族分为六或七类,其最重要者:为AB类及类,B类为华东,尤以江浙两省,广东及高丽为基本种类。但于黑龙江,日本,蒙古,以及西伯利亚一带,俱有此类人种。现代彼等所操之语言,虽有绝不同者,但以其体质论,则似出于一源。故史氏认为此类即为古代亚细亚之土著。

所以有现代之分布状态者,乃由于A类人种之侵入。A类为现代华北之基本人种,尤以河南,河北,山东为最,仅略见于安徽及浙江,江苏及广东,则更少。发现于沿海诸省者常呈零星之殖民地状态,及杂居于重要之城市中。侵入华东最有力者非A类而系类。关于类之材料现尚不多。但依史氏推测或系起源于亚洲中部由长江南下早期曾集于湖北一带者,或系起于华东者。

定论虽嫌过早,但可断言其非黄河流域之中原人种也。

即此极简单之叙述,已足予吾人一极深之印象:即A人种与亲迎婚俗似有密切之关系也。然欲证实此言则舍实地调查将具有此种风俗之人种加以考察外,固无他法,但姑悬一说于此亦非无益也。

 

亲迎婚俗之传播

据上所论,一若文化区域之扩张必赖移民,非也。乙地之民本无甲地之文化,后因发生接触,取法甲地之民,将甲地之文化釆为己有,于是甲地之民并未迁入乙地,而甲地之文化已传至乙地,文化区域因之扩张矣。此种现象吾人称之为文化传播。上章所论限于亲迎区域与移民之关系,而未及传播者,实因移民与文化区域之关系,较为简单而明显,且较重要也。

今请进而论亲迎婚俗之传播及其与该俗近代地理分布之关系。然传播现象较为复杂,愿于入论之前,将文化传播之性质,加以申述。

一地之文化并非为一堆不相关涉而独立之文化特质所聚成,乃错综交杂,有整体性之结构也。任何文化特质欲存在于一地文化结构中,必须与其他特质维持相当关系。如笔,如墨,二文化特质也。欲其发生效用,必须有石砚为其媒介。三者具矣犹需有纸,始能书写。欲有纸,又必须有人有造纸之知识。依此推衍,即可见一物之微,常牵连整个文化结构,各特质间,俱有不能相离之关系存在也。

文化之所以有整体性者,因其本身即系生活之方式,不能离各个人之人生而独立,而人之生活乃不能分之整流故也。文化特质之关系,存在于应用此特质之个人生活中,如上述之例,笔,墨,砚,纸,所以发生关系乃由于人之欲书写也。

是故欲于文化结构中,引入新文化特质实非易事。以人言,凡对于自己毫无功用者,或虽有功用,与固有之生活方式不相调适者,多不加以注意,不愿学习。个人如此,社会亦然。风俗习惯,欲于甲族,甲地,传入乙族,乙地,必须其对于乙族,乙地之民,有相当功用。且须与乙族,乙地固有之文化,能相调适者。盖文化特质本身并不能发展及活动。其发展其活动俱有赖于人之应用及授受。而应用,授受又视其对于应用者,接受者有无功用,能否与固有生活方式相调适为断。故论文化传播者不能脱离人性及文化背景而立论审矣。今请论亲迎婚俗之传播。

在已有亲迎婚俗之区域中,其人民奉行亲迎,乃由于习俗。我祖行之,我父行之,我亲戚邻里俱行之,我岂可不行?此为奉行习俗之惟一理由。在不亲迎区域中,其人民不亲迎之理由亦如之。此即所谓文化之惰性也。故欲改变风俗,必须于改变之后,在生活上能得到满足,非前此所可得拟者。如中原移民杂居江南土著中,放弃亲迎婚俗,以免歧视,生活可较舒适,故该俗日渐消失,前已论及。然则不亲迎区域中人,何以效法亲迎乎?回答此问题前,必先解决是否有此种传播之现象?此种现象发生于何处?是何情形?

若否人详审半亲迎区之情形,常可见一种特殊现象,即社会中行亲迎者与不行亲迎者之分别,常与身分及财富之分别相符合。易言之,士大夫,缙绅,富家多亲迎;而平民不行。考之中国社会结构身分之流动性颇大,不若印度之有遗传的身分阶级所谓caste者。故以移民解释半亲迎区中之特殊现象,似颇不易,于是当求之于传播矣。可先述亲迎婚俗自周以后发展之历史。

亲迎婚俗发展之历史,可划分为两时代:一为风俗时代,一为礼教时代。风俗之别于礼教,在其无伦理教义之附会,人民奉行风俗之惟一理由为:我祖行之,我父行之,我邻里亲戚皆行之,我岂可不行?是为社会之习惯。礼教乃伦理化之风俗,奉行之理由,为维持个人之道德及执行社会之义务。故非只为习惯,而为社会之行为规范,善恶之标准矣。

亲迎婚俗之由风俗成为礼教,约在周末汉初,表现于儒家之文字中。周族之亲迎乃风俗也,无一定须奉行之道德责任。故不亲迎亦为社会所许。《仪礼》载有不亲迎之文:

若不亲迎则妇入三月然后婿见,曰:某以得为外婚姻,请主人。对曰:某以得为外婚姻之数,某子未得濯于祭祀,是以未敢见。今吾子辱命,请吾子之就宫,某将走见。对曰:某以非他故,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对曰:某得为婚姻之故,不敢固辞,敢不从。主人出门左,西面,婿入门,东面,奠再拜出,者以出请受婿礼,辞,许受,入,主人再拜受,婿再拜。送出,见主妇,围立于其门。婿立于门外,东面,主妇一拜,婿答,再拜,主妇又拜,婿出,主人请,及揖让入。以一献之礼。主妇荐奠酬,无币。婿出,主人送之,再拜。

儒家提倡周族风俗制度,以制礼教,婚礼中尤重亲迎。《礼记》关于亲迎之文有:

父亲子,而命之迎,男先于女也。子承命以迎,主人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婿执雁入,揖让升堂,再拜奠雁,盖亲受之于父母也。降,出御妇车,而婿授绥,御轮三周,先于门外。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誓而酳,所以合体同尊卑以亲之也。

男子亲迎,男先于女,刚柔之义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义一也。执以相见,敬章别也。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父子亲然后义生,义生,然后礼作,礼作,然后万物安。无别无义,禽兽之道也。婿亲御授绥,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敬而亲之,先王之所以得天下也。出乎大门而先,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夫也者夫也,夫也者,以知帅人者也。

孔子侍坐于哀公。哀公曰:敢问人道,谁为大?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君之及此言也,百姓之德也,固臣敢无辞而对?人道政为大。公曰:敢问何谓为政?”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君为正,则百姓从政矣。君之所为,百姓之所从也。君所不为,百姓何从?”

公曰:敢问为政如之何?”……孔子对曰:古之为政,爱人为大,所以治爱人,礼为大,所以治礼,敬为大,敬之至矣。大昏为大,大昏至矣。昏既至,而亲迎,亲之也。亲之也者,亲之也。是故君子与敬为亲,舍敬是遗亲也。爱不亲,敬不正。爱与敬,其政之本?”公曰:寡人愿有言,然而亲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对曰:合二姓之好,以继先圣之后,以为天地宗庙社稷之主,君何谓已重乎?”

公曰:寡人固,不固焉得闻此言也!寡人欲问,不得其词,请少进。”……孔子遂言曰内以治宗庙之礼,足以配天地之神明;出以治直言之礼,足以立上下之敬。物耻足以振之,国耻足以兴之。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孔子遂言曰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子也者,亲之后也,敢不敬?君子无不敬也,敬身为大。身也者,亲之枝也,敢不敬?不能敬其身,是伤其亲,伤其亲,是伤其本。伤其本,枝从而亡,三者百姓之也。身以及身,子以及子,妃以及妃,君行此三者,则乎天下矣。大王之道也,如此则国家顺矣。

 

朱熹像

 

儒家得帝皇之任用,依其所标榜之周俗著为法令,亲迎遂成为礼制。当时礼不下庶人,故自汉及唐,无强制庶人亲迎之令。宋朱熹等儒家发挥以礼设教之意,将礼法推行于民间。故明有定《朱子家礼》为庶人礼法之令。于边境推行尤烈。兹将列代情形之可者,择要列后:

汉:

时叔孙通定礼:以天子无亲迎之义,皇太子以奉常亲迎也。

元始三年春有司为皇帝纳安汉公女,及诏光禄大夫刘歆等杂定婚礼。四辅、公卿、大夫、博士、郎、吏家属皆以礼娶,亲迎,立并马。

晋:

太康八年,有司奏:诸侯婚礼,加纳采、告期、亲迎,各帛五匹。

唐:

太极元年左司郎中唐绍上表曰:士庶迎亲之礼,备诸六礼,所以承宗庙,事舅婚。当须昏以为期,朝谒见。往者下里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五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财物,动逾万计,遂使障车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既亏名教,又,违礼经,须加节制。望请敕令禁制。

宋:

品官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成,请期,迎亲,同牢,庙见。见舅姑,姑妇,盥馈飨妇,送者,并如诸王以下婚。四品以下不用盥馈飨妇礼。

庶人婚礼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

明:

洪武元年令凡民间嫁娶并依朱文公家礼行。

洪武三年定品官庶人婚娶注……婿具迎亲……氏导婿至……庶人有故,听以媒氏往迎

正统十一年令云南,四川,贵州,所属宣慰抚,安抚,长官,官司,并边夷,府,州,县,土官衙门,不分官吏,军民,其男女婚姻,皆依朝廷礼法,违者罪之。

嘉靖八年题准士庶婚礼如问名,纳成,不行已久,止仿《家礼》纳采,纳币,亲迎等行之,所有仪物二字俱毋过求。

亲迎婚礼一旦成为儒家所提倡之礼教,亲迎之文载入经典及法令,于是亲迎获得新的功用及媒介而得以传播矣。其新功用即亲迎之足以表示社会身分是也。婿往亲迎,乃手续问题,而非经济问题。故在亲迎区中,不论贫富并行亲迎,未闻因贫而无力亲迎者。有之惟在半亲迎区中。亲迎之所以成为经济问题,乃起于社会中一部分人用以表示其身分之故。在一本无亲迎婚俗之地,特殊阶级之士大夫及富者,借亲迎以示其身分之高贵,必设法保持此俗,不使其普遍通行;否则,人人亲迎,即失此功用矣。是故务求其繁费难举,使贫者不能效尤。于是吾人常见富者亲迎,贫者不亲迎之现象矣。

此种新功用乃亲迎婚俗传播之一大原因。且因其媒介乃文字之记载,故能超越地域之限制,而产生不相联接之半亲迎区。

 

亲迎婚俗起源之假设

严格而论,根据上述论证,吾人只能谓周族曾有此俗,或中原之有此俗,始于周族耳。至于此俗是否起源于周族,则尚属未解决之问题也。风俗之起源,实为民俗学上最困难之问题。因此问题乃属于史范围,苟无征信之史料无从揣测。臆度所得,不能谓其有历史之价值。风俗之起源,常可远溯于文学发明之前,又不若器物之可以久埋不灭,故关于任何风俗之起源,几皆有分歧之意见。无客观标准足以取决,实非科学之知识。若舍此而不论,似若未全,人情难许。故作者就鄙见所及,立假设。附于篇末者,以其性质偏于推测,未敢谓为定论,只有参考之价值耳。

俗是否起源于周族?欲解答此问题,势必将当时与周族接触之诸民族之婚俗,加以考察,有无传播之痕迹。然此等史料无可征信者矣。除夏,商二族,依吾人于上文之推测,或可认为无此俗外,其他则不可知也。于是不能不退而求诸现代亚洲诸民族之婚俗矣。

南方之苗族据以下记载,似无此俗:

苗族择定婚期,女戚送新人上门。

亲迎者非婿,而婿之姑婶姊妹。

俗以三月三放野,又名跳月,未婚者盛服往野外,环山箕踞坐,男女各成列,更番歌,截竹为筒,吹以和,音动山谷,女先唱以马郎,马郎苗未婚号也。歌毕,男以次之,未毕,男遂歌,且行以就女。相距二尺许即止……女起其臂,促膝坐,顷之歌又作,迭相唱和,极往复循环之妙。大抵道异日彼此不相弃意也。抵暮负女去,诘旦偕妻丈家。

瑶族亦然,广西凌云之俗:

红头瑶:吉期之日男家媒人二人携聘礼至女家迎娶,媒人持伞着鞋,村中亲友及青年女子俱与往迎。新妇戴花包头着彩衣,穿花鞋亦有仍以青布裹头穿青布衣与草鞋者,俱持伞或戴笠,由女家媒人二人送至男家。

蓝靛瑶:男家媒人二迎娶……女家亦遣媒人二人伴送新妇。

盘古瑶:新妇由女家男女家属及亲友二三十人护送至男家。

魏祝亭记两粤瑶俗谓:

冬仲既望,群集狗头五庙,报赛宴会男女杂遝,凡一切金帛珠玉,悉佩诸左右,竞相夸耀,其不尽者,贯以彩绳而悬诸身之前后。宴毕,瑶目踞应旁,命男女年十七八以上者,分左右席地坐。竟夕唱歌,歌声彻,率以媟语相赠答。男意。惟睨其女而歌,挑以求凤意。女悦男则就男坐所,促膝而坐,坐既并,执柯者将男若女襟带絜其短长如相若,俾男挟女去

越三日,女之父母,操一簋,清酎一觚,往婿家,使之共牢合卺。否则互易其鞶,各系其腰以归,以为聘字征。逾一再岁,衣之短长同,则敦媒以导。山官婚嫁则不然,先数月,嫁女家购香木芳草,构屋于中涂名曰寮。届期,男与女均集鼓角鸣铙,人声与笙声迭作,雅乐共俗乐并陈。日将脯,鼓吹导之入营房,环四面,集豺手,狼手,豹手,虎手千人供宿卫。豺狼虎豹手,瑶兵也。居阅月六,婿始率妇归,前后以童男女于马上演角抵鱼龙戏。曰出舞,将届里闬,婿先马归。

北部之满洲及通古斯民族史禄国教授曾有详细之调。所述满洲民族及驯鹿通古斯Reindeer Tungus人民之婚俗颇类于本文所谓亲迎。其俗男子于婚前一日至女家宿,翌日迎女妇。婚前一日行亲迎,在中国不多见,有之山东之城武,但亦明言宿女家事。直隶之永年,顺德,广平,有所谓通路者,亦于婚前一日举行。婿至妇家翌日重往亲迎。江苏之宝山据当地人为作者言,新郎于婚前一日至女家行迎娶礼,但不与新妇偕归,翌日,新郎不行亲迎。普通情形亲迎俱于婚之日举行,婿宿女家。《仪礼》所载亦然。

 

费孝通所用的史料之一:《顺德县志》

 

中国之亲迎与满洲及驯鹿通古斯之俗,虽有不同,但二者之关系,实不容忽视,其关系究若何,亦为吾人所亟愿知者。

史禄国教授讨论驯鹿通古斯之俗时,曾列举他族之风俗相比较。Khingan Tungus之俗,订婚之后,男子即可常往女家。Udehe之俗,凡男子非富有者,婚礼常于女家行之,当晚即宿女家。Goldi婚俗中有谓sarin者,亦在女家行之。当晚婿宿女家与未婚妻同床。翌日,偕归完婚。满洲俗婿虽宿妇家,惟不得与妇同床。史氏更考满洲之历史,发现在Mu-ki人中,约当西历第6世纪,男子是夜亦宿于未婚妻之室。在Yih-len,约当西历第3世纪,男子宿于女家常不止一夜。

故史氏此种种不同形态可表现此俗屡次变化之方式。其变化方式大略可谓:最初男子举行婚礼于女家,宿于女家。其后宿于女家之时间减短,且将最后之婚礼留于男家举行,最后之婚礼未举行前,男女不得同床。吾人若依此变化之趋向再推一步,即可得中国之亲迎婚俗,即男子宿于女家,当晚迎女回家举行婚礼。

此乃完全由于逻辑上之推论也。中国之周族与满洲及通古斯民族历史上之关系,未阐明前,此种推论更不易与事实谋合,因吾人知文化进化并无一定之阶级存在也。但由满洲之史上可见满洲并非有如周族之亲迎婚俗,故周族之俗非由彼等传来,似或可信。

北方之民族固不限于满洲及通古斯,但因材料关系,吾人无法论列矣。故于此且假定其为周族自己发生之风俗,然则此俗发生之前,岂亦有如满洲及通古斯人民之母方制度之时期乎?易言之,亲迎婚俗岂即母方制度之遗俗乎?欲解决此问题,势必求之与亲迎相关之其他风俗,以视其是否亦带有母方制度遗俗之嫌疑。

山东之招远,登州,蓬莱,谷城,婿于亲迎之时,并非单迎其妇,须遍礼妇之亲族尊长。

城武则进而须祭女之祖先,礼长,祭先,俱为重要之礼仪而先于女家行之,实与父权,父系,父方家属之原则不相谋合者也。

鲁北(指黄河以北津浦路以东,以惠民,商河,乐陵,阳信四县为中心)有一种风俗称衍家礼者。

亲迎的前夕,有必须举行的一个家礼。俗名衍家礼。男家这晚上悬灯结彩,鼓乐喧天的吹打起来,由司仪人(雇用的)领导新郎到村中各家行三叩礼(不分异姓)。虽是一种告别的意思,门户较多的村子,真也是一种苦事。这个礼乡间非常重视。

男子于婚前须至同乡告别,在父方制度下,斯不易解释者也。

成婚之后新夫妇,甚至其翁姑所需食料,仍由女家供给若干日,谓之餪。此字颇早,见于《博雅·玉篇》,及《博雅·集韵》。近代各地有此俗者颇多,见于志书者有:

登州:女家仍设酒肴,翁姑,谓之餪饭。

永年:邀女眷经婿家曰餪饭。

荷泽婿至家,亲友竞以盒酒相贺,至晚后,以鼓乐送婿,陪至婿家,宴饮相欢而罢,谓之餪婿。

河间:妇之母及诸姑母伯咸备礼来婿家曰完饭。

盐山:妇家饷,餪三日代庖。

庆云:女氏具汤饼为馈曰送小饭,越日送肴馔曰大饭。

晋州:是日合卺后亲戚皆娶嫁家……食物曰餪。

平原:女家送饭三日。

此种风俗,与亲迎相同,均能引人揣想在女子嫁后依丈夫之父母而居之前,曾有与夫同依己父母而居之制度。易言之,即于父方制度确立前,曾有母方制度之存在。

作者固不承认家族制度之进化必由母方而父方。然亦不敢概论父方之前,必无母方。故提出亲迎为母方转变为父方时之遗俗假设。此假设之能否成立,则尚有待于其他之发现,今姑存一说而已。

 

文字编辑:宋丹、徐毅萌、龚之璇、林上、宇轩

推送编辑:谷诗洁、沈适

审核:凌鹏

文字整理自《费孝通文集》第1卷,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9,并参照了威斯尼斯人娱乐app图书馆所藏的燕大原版论文。注释与参考文献从略。为排版需要,部分图片和表格有重制,亦重新划分了段落。